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5-25
发文字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第8号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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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外汇局制定《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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