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02
发文字号:
汇发〔2021〕1号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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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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