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30
发文字号:
苏财税〔2022〕12号
发文机关: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
收藏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52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xls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xls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5月30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