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江苏省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xlsx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