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30
发文字号:
苏财税〔2022〕13号
发文机关: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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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江苏省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第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江苏省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xlsx江苏省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xlsx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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