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12-11
发文字号:
沪地税财行〔2014〕46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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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市税务三分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请示》(光明食品资产〔2014〕560号),要求对无偿划转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鉴于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36649.8967万股股份,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14〕1040号)无偿划转给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第一条的规定,同意对上述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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