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的要求,市政府对1979年深圳市设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291件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分为两类,第一类《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64号)等27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第二类《关于停止执行“深革发〔1981〕117号”文的通知》(深革发〔1981〕200号)等1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一、第一类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4件)
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64号)
2.关于取消市卫生系统收取儿童计划免疫保偿费的通知(深府〔1992〕144号)
3.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283号)
4.关于保护朱坳山雷达站,制止在朱坳山山底挖土取石的紧急通知(深府〔1993〕420号)
5.关于加强我市东部岸线集装箱码头建设管理的通知(深府〔1993〕440号)
6.关于中央各部委各地政府驻深圳办事机构人员办理深圳市集体工作户口的通知(深府办〔1993〕98号)
7.关于印发《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的通知(深府〔1994〕231号)
8.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规定的通知(深府办〔1994〕119号)
9.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深府办〔1995〕29号)
10.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6〕123号)
1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1996年2月27日)
12.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深府〔1997〕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