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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7-08
发文字号:
宁税函〔2020〕9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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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该政策执行期届满,停止执行(或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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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执行期届满,停止执行(或已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20〕10号)精神,我区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延长到2020年底,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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