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12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9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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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业务暂停受理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出口退(免)税管理无纸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整合金税三期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的统一部署,天津金税三期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将于2020年11月30日正式对外启用。为确保系统如期顺利上线,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于2020年11月16日起进行新旧系统切换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2020年11月15日24时开始,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出口退(免)税业务申请受理场所、标准版“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将暂停受理出口退(免)税业务备案、证明、申报等所有出口退(免)税业务。

2020年11月15日24时开始,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各区税务局(含第三、第四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将暂停受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及增值税申报表更正业务。

二、恢复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2020年11月30日,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出口退(免)税业务申请受理场所、标准版“单一窗口”受理预约纳税人办理业务。

2020年12月1日起,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各区税务局(含第三、第四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出口退(免)税业务申请受理场所、标准版“单一窗口”恢复正常办理。

三、提醒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时间,提前办理系统切换期间停办的所有出口退(免)税业务,避免因系统停机造成影响。

(二)新系统启用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避免出现拥堵导致办理业务时间过长。

(三)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通告。积极参加税务部门组织的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相关功能整合升级的培训辅导。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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