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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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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已经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doc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doc



2.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doc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doc



3.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doc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doc


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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