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04
发文字号:
皖科高〔2020〕35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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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第一批2578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的总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断改进服务,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docx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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