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收藏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办理职工身份证号码有关基本信息变更业务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的规定,社会保障号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参保信息,如果社会保障号码错误必将引起许多方面信息的连带出错。


为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充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请曾在我省省本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身份证号码记录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参保人(名单见附件1),尽快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个人登记资料变更业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10楼纳税服务大厅)。

特此通告,请互相知照。如有疑问,可致电人社服务热线12333或020-38832079咨询。

附件:人员名单(通告)人员名单(通告)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0年12月9日

附件

个人登记资料变更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税务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业务概述】

1.我局直接管理的缴费单位参保人发生个人登记信息变动时,个人登记信息变更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件号码、户籍类型、联系地址等(人员类别,出生年月,入职时间等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到省社保局办理)。

2.申请修改省财政统发人员信息请在“□”内打勾,在我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后,缴费单位必须到省人社厅作相应修改。

3.我局只负责对在职和停保状态的个人信息进行变更,其他如退休、转出等状态人员请直接到省社保局申请变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

【报送材料】

所有纸质资料如一份有多页的,单位提供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个人提供的需每页签名确认。

1.修改身份证号:

a.单位证明(见证明模板,一式一份)

b.《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c.身份证(检验原件)

d.户口薄的户主页与个人主页(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e.“养老保险对帐单”或“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f.如旧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可提供早期劳动局发放的《劳动手册》或社保局发放的《养老保险手册》作为佐证(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2.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一致,姓名不一致):

a.《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b.身份证(检验原件)

c.户口薄的户主页与个人主页(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d.“养老保险对帐单”或“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3.因与他人重号、编码规则出错、户籍迁移等原因,公安局要求修改的:

a.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盖有户口专用章的证明材料一份(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b.《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c.身份证(检验原件)

d.“养老保险对帐单”或“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e.户口薄的户主页与个人主页(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号变更为港澳台身份证或国外护照的:

a.《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b.港澳户籍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c.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d.单位证明(证明其原来的工作及参保关系,一式一份)

e.如旧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可提供早期劳动局发放的《劳动手册》或社保局发放的《养老保险手册》作为佐证(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5.一代身份证正常升位为二代证

a.《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b.身份证(检验原件)

6.修改性别、户籍类型、身份证明类别

a.《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b.身份证(检验原件)

c.户口薄的户主页与个人主页(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1.若身份证尚在办理当中,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公安局派发的身份证办理回执或临时身份证。

2.修改用工形式、人员类别、出生日期的,请到省社保局办理。

3.已达退休年龄并已申办退休的人员需修改个人信息的,请到省社保局办理。

4.如发生一个统筹区有多个社保号共存的,需要到省(或广州)社保局与广州税务局根据实际合并后才能办理。

5.3人以上必须提供电子版。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登记资料变更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十楼办税服务厅

【联系方式】

38832079,38832000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