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24
发文字号:
沪商促进〔2020〕333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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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上海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通过采购设备税收政策资格认定及复审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的公告》

根据《关于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认定的公告》(沪商外资〔2017〕188号)、《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资格认定的公告》(沪商促进〔2020〕129号),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2020年度申请享受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以及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进行了资格认定和复审,共有1家外资研发中心通过了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资格认定,8家外资研发中心通过了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认定,1家外资研发中心通过了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复审,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一、通过2020年度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资格认定的企业名单


大陆泰密克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二、通过2020年度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认定的企业名单


李斯特技术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马瑞利(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燧原科技有限公司


和铂医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菲亚特克莱斯勒动力科技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沃尔沃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维亚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大陆泰密克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三、通过2020年度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复审的企业名单


京滨电子装置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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