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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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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的温馨提醒

根据税收政策,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便于您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醒关注以下事项:


一、如您2020年度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并需在2021年继续享受,请及时点击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扣除年度“2021”,如相关扣除信息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可选择一键带入;如有变化,可修正后提交。


二、如您未填报过但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请您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尽快如实填报(详细操作见附件)。


三、如不进行确认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如您在操作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具体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电话,或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互动平台咨询。


附件: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指引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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