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政策,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便于您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醒关注以下事项:
一、如您2020年度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并需在2021年继续享受,请及时点击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扣除年度“2021”,如相关扣除信息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可选择一键带入;如有变化,可修正后提交。
二、如您未填报过但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请您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尽快如实填报(详细操作见附件)。
三、如不进行确认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如您在操作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具体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电话,或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互动平台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