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规定,我局依法委托以下企业代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依法委托代征车辆购置税企业名单及有关事项
注: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668—737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