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委宣传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规定,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对申报企业资料完备性进行了审核(资料真实性由申报企业负责),确认湖南教育报刊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为湖南省第十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文化企业(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财政、税务、宣传部门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转制文化企业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报请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