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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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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温馨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新年好!


现已进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如果您是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或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为了减轻您的申报负担,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两表同报。如果在一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建议您在元月份办理2020年四季度经营所得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的同时一并办理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如果在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请同时汇总申报(上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二、申报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请搜索“湘税通”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或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耐心细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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