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13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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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的通告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已开始受理扣缴义务人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业务。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限


2021年3月30日前。


二、办理渠道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线上提交退付申请,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退付申请。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尽量采用“非接触”方式线上提交申请。


三、咨询渠道


如需咨询,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我要咨询”功能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咨询”功能留言。


附件: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线上办理指引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线上办理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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