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8
发文字号:
皖财税法〔2021〕77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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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现将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安徽省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

2021年2月8日



附件:安徽省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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