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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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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20〕60号),为做好“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企业应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以下简称


进口企业)。


二、进口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申报,申报流程详见用户手册(附件)。


三、进口企业申报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其中航空运营人还应提供民航业有关经营许可证件。


进口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进口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审核状态。


五、进口企业需在申报时承诺已阅读并知悉《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同时承诺进口的“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将严格遵守以上三个文件的各项要求。


六、现行法律法规及规定在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登记注册、使用和运营等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 年 2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申报用户手册

1. 企业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后(http://www.singlewindow.hn.cn/hnsw-portal/index#)登陆后,从“海南特色应用-零关税专区-交通工具及游艇”菜单进入“企业主体申报”。


2. 选择申报行业类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选项前带*为必填项。


3. 上传营业执照,附件上传支持 jpg、png、doc、docx、pdf 格式。(其中航空运营人还应提供民航业有关经营许可证件。)

4. 填写完毕后,阅读并勾选单位承诺,点击确定后申报。


5. 数据提交至后台审批,此时已提交信息无法修改,左上角单据状态为待审核。


6. 审核端开始审核之后此时审核状态为审核中


7. 在审核端审批不通过会在左上角提示审批不通过,此时申请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


8. 审核通过则左上角提示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此时单据无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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