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
收益

企业当期发生配股的情况下,如何计算每股收益?请举例说明。

企业当期发生配股的情况下,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企业当期发生配股的情况下,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行权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行权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存在非流通股的企业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不考虑配股中内含的送股因素,而将配股视为发行新股处理。
例:甲企业2x1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3 500万元,2x17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 000万股,2x17年6月10日,该企业发布增资配股公告,向截止到2x17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所有登记在册的老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每4股配1股 ,配股价格为每股6元 ,除权交易基准日为2x17年1月1日。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为每股11元,2x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64元。20x7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11×8000+6×2 000)÷(8 000+2 000)=10(元)
调整系数=11÷10=1.1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2x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64÷1.1 =2.4(元/股)
2x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23 500÷(8 000×1.1×6÷12+10 000×6÷12)=2.5(元/股)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4号——每股收益》三(二)


2.《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第6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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