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每股收益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如何计算报告期和比较期间的稀释每股收益?

比照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原则处理。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计算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合并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按权重为1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比较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比较期间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

比照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原则处理。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计算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合并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按权重为1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比较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比较期间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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