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股票
特定对象

企业向特定对象以低于当前市价的价格发行股票的为什么不考虑送股因素?

虽然配股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征相似,但后者是向特定对象以低价发行,可能伴随其他形式的补偿。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可视同发行新股处理,而非送股。

虽然它与配股具有相似的特征,即发行价格低于市价。但是,后者属于向非特定对象增发股票;而前者往往是企业出于某种战略考虑或其他动机向特定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发行股票,或者特定对象除认购股份以外还需以其他形式予以补偿,因此,倘若综合这些因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可以视为不存在送股因素,视同发行新股处理。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第6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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