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套期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例:2×17年1月1日,甲公司预期在2×17年2月28日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数量为100吨,预期售价为1100000元。为规避该预期销售中与商品价格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甲公司于2×17年1月1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商品期货合同,且将其指定为对该预期商品销售的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预期销售商品在数量、质次、价格变动和产地等方面相同,并且商品期货合同的结算日和预期商品销售日均为2×17年2月28日。2×17年1月1日,商品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为0。2×17年1月31日,商品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25000元,预期销售价格下降了25000元。2×17年2月28日,商品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00元,商品销售价格下降了10000元。当日,甲公司将商品出售,并结算了商品期货合同。甲公司分析认为该套期符合套期有效性的条件。假定不考虑商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且不考虑期货市场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影响。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17年1月1日,甲公司不进行账务处理,但需编制指定文档。
(2)2×17年1月31日,确认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借: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 25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 25 000
(3)2×17年2月28日,确认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借: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 1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 10 000
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与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一致,因此,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全部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确认商品的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06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65 000
(5)结算商品期货合同。
借:银行存款 35 000
贷: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 35 000
(6)将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借: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 3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 000

1.《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四章第24-26条

2.《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2020年版)》24.5.2(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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