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应当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反映各类资产在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散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确定资产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在期末,企业应当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当没有余额。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累积每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直至相关资产被处置等时才予以转出。
以下举例说明:
一运输公司船舶的账面价值为160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3038万元,所以其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2962(16000-13038)万元。该公司20×0年年末应将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96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9620000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船舶的账面价值变为 13038 万元,在该船舶剩余使用寿命内,公司应当以此为基础计提折旧。如果发生进一步减值的,再作进一步的减值测试。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九章第三节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第112页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