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计税
开票

增值税法下,纳税人劳务派遣业务如何计税?如何开票?

劳务派遣属于3%征收率应税交易,适用全额计税方式,无差额计税相关安排。

财税【2026】10 号公告下,针对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计税及开票规则如下: 劳务派遣服务需满足核心前提:服务提供方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员工并安排工作。 一、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企业 1.计税:劳务派遣属于3% 征收率应税交易(非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类应税行为),适用全额计税方式,无差额计税相关安排; 政策期内可享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减按1%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2.开票:按照全额含税销售额,依1%实际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均可)。 二、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企业 1.计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基础税率为 6%; 适用差额计税扣除规则: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准予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以扣除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允许抵扣进项。 2.开票:无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全部含税销售额与准予扣除的价款,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示;以含税销售额减除准予扣除价款后的差额为基数计算发票载明税额;受票方可按照发票载明的税额,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第6条规定、第四条第(十二)项第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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