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
申报期限

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期限如何规定?(安徽省)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时间:2025-12-04 16:43 《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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