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
专票和普票
如何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开具了专票和普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月(季)销售额未达标准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按1%计征;超限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的,部分销售额免征;开普票免税销售额按主体填表,开专票不免税,按税率填销售额,减按1%计征的需填相应栏次及减征额。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销售额超过30万),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一、开具普票 免征增值税,申报表应填写在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或者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 二、开具专票 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 (一)开具3%或5%税率的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二)开具1%税率情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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