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
债资比
不得扣除的利息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计算利息时债资比如何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额如何计算?

关联债资比例通过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与权益投资之和的比值计算,权益投资金额根据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情况确定。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时利息可扣除 。

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举例: 假设甲企业是乙企业的关联方。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情况如下:2024年4月1日,权益性投资200万元。甲企业对乙企业的债权性投资情况为:2024年5月1日,借给乙企业600万元,年利率5%,假设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计算乙企业2024年的债资比和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 乙企业4-12月各月平均权益投资=(200+200)/2=200万元 乙企业5-12月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600+600)/2=600万元 乙企业债资比=(600×8)/(200×9)=2.67 2024年的借款利息=600×5%×8/12=20万元 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20×(1-2/2.67)=5.02万元 备注: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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