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
农业生产取用水

安徽省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是否免征水资源税?

安徽省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我省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第十七条 2.《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税法〔2024〕1264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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