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20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25〕66号
发文机关: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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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地区)税务局、各区水务局: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水务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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