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相对之前的水资源税政策有哪些调整?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相对于前两次改革试点,《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政策调整: ​一是完善税收制度。二是扩大地方权限。三是健全征管机制。四是理顺价税关系。

相对于前两次改革试点,《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政策调整: 

一是完善税收制度。《办法》进一步界定了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细化了纳税人取用水适用多个税额标准的申报纳税要求;强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与资源税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将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调整为取水口所在地等。

二是扩大地方权限。《办法》适当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新增了地方可以减征和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授权地方在确定具体税额时有更多调整空间;授权地方确定特定取用水的水资源税核定方法和计征方式等。 

三是健全征管机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同时,进一步健全了税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配合机制,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 

四是理顺价税关系。《办法》明确了水资源税和供水价格的关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通过税收引导相关企业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水的漏损。 

备注: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有关司负责人就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答记者问》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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