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
征收

水资源税的征收历程

2016年7月1日,河北在全国率先实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2017年12月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至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区市。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为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2016年7月1日,河北在全国率先实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2017年12月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至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区市。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30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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