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
贷款损失准备金
企业所得税

小额贷款公司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附件2中“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执行。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所以,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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