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
社保
生育津贴

计算工会经费时是否包含社保部门发放的“生育津贴”?

工会经费的计费基础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范围依据统计局的口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而统计局有关于生育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明确回复。所以生育津贴需要并入工资总额申报工会经费。

包含生育津贴。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均计算在内。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八条规定,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综上,工会经费的计费基础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范围依据统计局的口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而统计局有关于生育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明确回复。所以生育津贴需要并入工资总额申报工会经费。

1、《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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