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
房产税
征期

湛江市房产税的征期是什么时候?

自2021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继续执行原纳税期限不变,即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继续执行原纳税期限不变,即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2、《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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