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房产税
征期

辽宁省房产税的征期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比照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办理;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按季申报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我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比照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办理;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按季申报缴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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