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资产
增值税

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购买不良资产(债权)后再将其转让,请问债权转让取得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附件1后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原福建国税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2016年11月)第12问“境内资产公司购买境内银行的不良资产(债权),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获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解答中明确,不良资产(债权)并未证券化,不能在金融市场上流通,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不良资产(债权)不属于转让金融商品,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将债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取得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