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事业发展基金

律师事务所如何核算事业发展基金?

律师事务所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增设“事业发展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

律师事务所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增设“事业发展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律师事务所在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事业发展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事业发展基金”科目。

《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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