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9-23
发文字号:
财会〔2021〕22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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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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