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事业发展基金
财务报表

律师事务所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在财务报表中如何列示和披露?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律师事务所,应将事业发展基金列示在利润分配表中,即:律师事务所应在利润分配表“二、可供分配的利润”项目之下增设“减:提取事业发展基金”项目。该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事业发展基金”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律师事务所,应将事业发展基金列示在利润分配表中,即:律师事务所应在利润分配表“二、可供分配的利润”项目之下增设“减:提取事业发展基金”项目。该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事业发展基金”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律师事务所,应将事业发展基金列示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即:律师事务所应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下增设“其中:提取事业发展基金”项目。该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事业发展基金” 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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