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
抵扣进项

计入招待费就不能抵扣进项吗?

实务中大部分情况下计入招待费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因为招待费大部分归集的是交际应酬(个人消费),而“用于个人消费”属于不得抵扣的情形之一。

“招待费不能进项抵扣”这个说法不严谨,“招待费”一般是账务处理中的科目(会计),而“抵扣进项”是增值税的规定(税收),税收上的纳税义务与会计科目并没有一一对应关系,因为税收政策不会简单的规定哪个科目是否要交税,都是直接依据业务内容判断纳税义务。所以不能简单的理解“计入了招待费就不能抵扣进项”了。

但实务中大部分情况下计入招待费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因为招待费大部分归集的是交际应酬(个人消费),而“用于个人消费”属于不得抵扣的情形之一。但如果招待费中归集了“外购商品赠送客户”此时存在争议,注意“部分”执行口径认为“外购商品赠送客户”属于“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进项可以抵扣,赠送时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备注:企业财务人员依据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依据税收法规进行纳税申报,不能强行将会计科目与纳税义务直接勾连判断,虽然有相关性,但并不是绝对相关,比如“营业外收入”一定不用开票纳税吗?“预收账款”不属于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第十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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