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间是什么时候?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有扣缴义务人则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不办理汇算清缴。利息、股息等所得按月或按次计算个税,并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依法预扣或代扣税款并记载备查。

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二、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三、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上述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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