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障性住房是否预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其中:1.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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