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制造企业环境保护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①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享受上述减征政策需要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仅适用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二是仅适用于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委托监测机构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形。通过排(产)污系数法计算的不能享受减征优惠政策;三是排放浓度值不能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四是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都不能有超标排放行为。 ②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③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属于直接排放污染物行为,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其中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 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 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税宣传手册 2023-05-18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