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费和相关附加的减征优惠是否包括水资源税?

不包括,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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