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中,企业具体应报送哪些财务会计报表?

税务系统会依据企业备案的财务制度匹配报表让企业填报。 原则上: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1)福建省回复:在月度或季度申报时,企业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货币金融服务业企业二级以下机构可不报季度现金流量表);企业年度申报时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和附注。 (2)《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备注:实务中,部分小企业每期申报时只填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比如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当按期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独立核算的年纳税额8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还应报送现金流量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附件第七条

2、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纳税人学堂《财务报表报送常见问题解答(一)》第4点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七十九条

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四条

5、《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6、《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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