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独立核算下的企业集团内的子公司是否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该子公司符合小企业规格)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提示:小企业会计制度已废止。 根据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1.《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2.财政部互动交流 留言编号:6275-3665679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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