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怎么交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9%,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2.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4.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按规定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印花税:订立的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2.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138号 )


4.《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综〔2010〕98号 )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