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个人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为什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比如用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技术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资产转让和对外投资两笔业务。个人通过转移非货币性资产权属获得被投资企业股权,若资产评估价值高于原值,个人虽无现金流入但取得经济利益,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未超过原值,则无需缴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实质为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笔经济业务同时发生。 个人通过转移非货币性资产权属,投资换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或股票,以下统称股权),实现了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性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对资产评估作价,对资产评估价值高出个人初始取得该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即资产原值)的部分,个人虽然没有现金流入,但取得了另一家企业的股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规定,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反之,如果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没有超过原值,个人则没有所得,也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2.《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答记者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5年04月0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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