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类型
分类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类型怎么分类?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为四类:一类会议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要求省级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二类会议由部委、直属机构等召开,要求省级厅(局)或本系统负责同志参加;三类会议由部委内设机构召开,要求省级厅(局)或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四类会议为其他业务性会议,如小型研讨会等。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规定:“ 第六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注: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